
海關總署27日發布公告,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決定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公告將于2024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海關總署在公告中明確,企業在申報環節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此外,海關總署還提出了一系列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監管的措施,包括簡化出口單證申報手續、擴大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試點以及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等。
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包括上海、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包括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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