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音樂 AI 公司 Suno 昨日(8 月 1 日)發布博文,回應三大唱片公司提起的訴訟,承認曾使用過這三大唱片公司的唱片內容來訓練 AI,不過該公司認為根據合理使用原則,這樣做是合法的。

美國唱片協會提起訴訟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于 6 月 24 日,起訴 Udio 和 Suno 兩家音樂生成初創公司,指控這兩家公司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來訓練 AI 模型。
這些音樂涉及來自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索尼音樂公司(Sony Music)和華納音樂公司(Warner Music)三家唱片公司。
Suno 回應
Suno 公司回應稱使用數千萬張唱片來訓練 AI 模型過程,其中確實有來自上述 3 家唱片公司的唱片內容,但根據美國版權法的合理使用原則,此類活動屬于合理使用范圍,這意味著不需要許可證,并指責唱片公司濫用版權。
翻譯 Suno 提交的報告部分內容如下:
版權法中規定,若復制受保護作品用于后端技術,且沒有向公眾公開,也沒有用于在服務中創建最終不侵權的新產品服務,屬于合理使用。 美國國會于 1791 年頒布了美國第一部版權法,自此以后的 233 年里,沒有任何一個案例得出過相反的結論。 最終的結論都是,制作受保護作品的“中間”復制品,是被允許的,而不是可訴的。
Suno 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米奇?舒爾曼(Mikey Shulman)在提交法律文件的同一天發表了一篇博客文章,其中繼續說道:
我們根據在開放互聯網上可以找到的中高品質音樂來訓練我們的模型…… 開放互聯網上的許多內容確實包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其中一些材料為大型唱片公司所有。 利用“開放互聯網”上的數據訓練人工智能模型,與“孩子們在聽了搖滾樂之后自己創作搖滾歌曲”沒有什么區別。學習不是侵權。過去不是,現在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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