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蘋果公司正式對歐盟委員會開出的18億歐元(約合19.5億美元)反壟斷罰款提出異議,并提起訴訟,試圖推翻這一裁決。該罰款源于歐盟委員會對蘋果應用商店(App Store)運營方式的調查,以及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Spotify在2019年提出的投訴。
蘋果公司對此次罰款表示強烈不滿,并堅稱歐盟未能“發現任何消費者損害的可信證據”。公司認為,App Store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安全、可信賴的平臺,同時也為開發者帶來了商業機會。蘋果堅稱自己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
除了罰款之外,歐盟委員會還要求蘋果必須停止阻止競爭對手的音樂流媒體平臺告知用戶可以在App Store之外以更低的價格注冊其服務。Spotify作為投訴方之一,聲稱由于蘋果的限制,他們不得不提高訂閱價格以彌補與蘋果應用商店運營相關的成本。
Spotify的投訴發生在《數字市場法案》生效之前。該法案旨在確保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禁止包括蘋果和谷歌在內的特定“看門人”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限制競爭對手告知用戶在其平臺之外購買產品的更便宜方式。目前,歐盟正在調查蘋果和谷歌對《數字市場法案》的遵守情況。
對于蘋果公司的上訴,歐盟委員會表示將積極應對,并在法庭上捍衛其決定。這一案件不僅涉及蘋果公司的商業利益,也關系到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數字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開放性。
此次蘋果公司的上訴也引發了業界的廣泛關注。一些分析師認為,蘋果公司的上訴可能會對其在歐盟市場的地位產生一定影響,同時也可能對數字市場的競爭格局產生影響。無論如何,這一案件都將為數字市場的未來發展帶來重要的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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