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對蘋果公司處以18.4億歐元(約合140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原因是其在音樂流媒體應用分發市場中濫用主導地位。這一決定源于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平臺Spotify于2019年提出的投訴,涉及蘋果對其應用商店征收30%傭金等內容。

歐盟表示,蘋果非法阻止了應用開發者向用戶提供在蘋果應用商店之外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信息。對此,蘋果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Spotify從未向蘋果支付任何費用,歐盟的決定很諷刺,并表示將提起上訴。
蘋果強調,Spotify目前在歐洲音樂流媒體市場上占據56%份額,超過最接近的競爭對手兩倍以上,而從未就幫助其成為全球知名品牌所獲得的服務向蘋果支付過任何費用。蘋果還指出,Spotify通過自己的網站銷售訂閱服務,而不是通過蘋果的應用商店。
蘋果在聲明中進一步稱,歐盟委員會和Spotify進行了超過65次會面,并三次試圖對蘋果提出指控。然而,每次指控的范圍都在縮小,且每種理論都存在兩個共同點:首先,沒有證據表明消費者利益受損;其次,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反競爭行為。蘋果表示,在數字音樂市場迅速增長的情況下,歐洲消費者擁有比以往更多的選擇,而Spotify正是這一增長的最大受益者。
對于歐盟的罰款決定,蘋果認為這既諷刺又不公平,并表示將堅決提起上訴,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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