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歐盟數據監管機構對Meta處以創紀錄的13億美元(12億歐元)罰款,并責令其停止向美國傳輸歐盟公民的臉書數據。
歐盟法院認為,這種數據傳輸使歐盟公民的隱私受到侵犯——這一投訴可以追溯到2013年,當時告密者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了美國的大規模監控項目。
這項裁決是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做出的,該委員會表示,目前向美國傳輸數據的法律框架“沒有解決Facebook歐盟用戶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面臨的風險”,違反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這筆罰款超過了歐盟在2021年因類似隱私侵犯對亞馬遜征收的7.46億歐元的紀錄。
將數據傳輸到美國對Meta龐大的廣告定位業務至關重要,該業務依賴于處理來自用戶的多個個人數據流。去年,Meta表示,如果不能將數據發回美國,它將被迫考慮關閉歐盟的Facebook和Instagram;這一警告被歐盟政客視為明顯的威脅。歐盟議員阿克塞爾·沃斯(Axel Voss)對這一消息表示:“Meta不能只是勒索歐盟放棄其數據保護標準。”“離開歐盟將是他們的損失。”
此前,這些數據傳輸受到一項名為“隱私盾”(Privacy Shield)的跨大西洋協議的保護。但在歐盟最高法院發現該框架沒有保護數據不被美國監控項目收集后,該框架于2020年被宣布無效。這一裁決是對奧地利律師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的訴訟做出的回應,他與Facebook的法律斗爭可以追溯到2013年,當時是斯諾登最初披露的美國監控項目。
盡管Meta現在已被勒令停止這些數據傳輸,但仍有一些對這家美國社交媒體巨頭有利的警告。首先,這項裁決只適用于Facebook的數據,不適用于Instagram和WhatsApp等其他Meta公司的數據。其次,在Meta停止未來的數據傳輸之前,有5個月的寬限期,而在美國停止持有當前數據的最后期限為6個月。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談判一項新的數據傳輸協議,最早可能在今年夏天實施,最晚可能在10月實施。
盡管罰款金額破紀錄,但專家們表示懷疑,它不會從根本上改變Meta的隱私做法。本周末,愛爾蘭公民自由委員會的高級研究員約翰尼·瑞安在接受《衛報》采訪時表示:“對于一家通過非法停車賺了數十億美元的公司來說,一張10億歐元的停車罰單無關緊要。”
其他人則更為得意。施雷姆斯在一份新聞稿中說:“經過十年的訴訟,我們很高興看到這個決定。”施雷姆斯2013年的法律挑戰是今天裁決的起源。“罰款本來可以高得多,因為最高罰款超過40億歐元,而且Meta故意違法獲利10年。”
Meta公司負責全球事務的總裁尼克·克萊格(Nick Clegg)和首席法律官詹妮弗·紐斯特德(Jennifer Newstead)在一篇博客文章中稱,這筆罰款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該公司強調,它只是“數千家”使用類似法律框架傳輸數據的公司之一。
克萊格和紐斯特德寫道:“鑒于這些命令可能造成的傷害,包括每天使用Facebook的數百萬人,我們正在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并將立即向可以暫停執行期限的法院尋求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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