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公告稱,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nault s.a.s.及本公司于11月8日訂立框架協議,建議設立一間合營企業公司。
旨在整合各方各自在內燃機、混合及插電式混合動力總成以及變速器業務以及相關技術方面的專長及優勢。
根據框架協議,吉利控股和本公司作為一方,雷諾作為另一方,暫定將各自于建議合資公司擁有50%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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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公告稱,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nault s a s 及本公司于11月8日訂立框架協議,建議設立一間合營企業公司。
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公告稱,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nault s.a.s.及本公司于11月8日訂立框架協議,建議設立一間合營企業公司。
旨在整合各方各自在內燃機、混合及插電式混合動力總成以及變速器業務以及相關技術方面的專長及優勢。
根據框架協議,吉利控股和本公司作為一方,雷諾作為另一方,暫定將各自于建議合資公司擁有50%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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