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第53436164號“特舒拉”商標不予注冊的商標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對廣州睿捷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申請的“特舒拉”商標提出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特斯拉”等商標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中文引證商標或英文引證商標所對應的中文“特斯拉”在文字構成和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損害其商號權,證據不足。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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