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對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罰款4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接受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委托,為其制作“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的廣告內容,并收取費用 2000 元。
6 月 30 日 22 時,索尼中國公司發布了涉案廣告。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即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當事人在制作上述廣告時也未核對廣告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2021 年 10 月,索尼中國公司因發布該違法廣告,被罰款 100 萬。
索尼中國此前發布道歉微博:“我司原計劃于本月 7-10 日的國內專業展會上發布新品,并于展會首日在線播出新品介紹視頻。由于我們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的選擇上給大家造成了誤解和困擾。對此我們深表歉意,并第一時間取消相關活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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