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中汽研(天津)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與智車優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關案件一審文書公布。
文書顯示,原告中汽研公司訴稱,其與被告智車優行公司于2018年4月簽訂合同,由原告提供奇點電動汽車減速器NVH測試、鹽霧測試和差速性能及耐久試驗測試并提供檢測報告,開發費用78.7萬余元,原告根據約定完成測試并于2019年4月通過驗收。2020年5月,被告發函承諾于該年8月支付欠款,但至今未支付,故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試驗費64.9萬余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
法院查明后認為,本案中原被告訂立的涉案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支付試驗費已構成違約。同時,原告未舉證證明其除資金占用利息外存在其他實際損失的情形下,同時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和違約金缺乏事實和依據。最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務費64.9萬余元及相關違約金,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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