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4月7日發布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證監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等問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于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于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此外,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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