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版權局官方微信消息,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臺等,音樂平臺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
國家版權局在約談中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配合國家版權局對數字音樂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支持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工作,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傳播。
約談強調,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臺應采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應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確、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與會單位表示,將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版權局約談要求,進一步完善數字音樂授權模式和商業模式,共同推動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促進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繁榮健康發展。
除了國家版權局之外,去年市場監管總局也就獨家音樂版權進行監管。
2021年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采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并,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后實體占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彼時騰訊音樂的競爭對手網易云音樂公告稱,“堅決支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處罰決定”,并表示監管部門此舉將持續改善中國網絡音樂版權授權環境,引導版權價格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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