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份寧波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兩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法院分別確認格力侵權并判賠9600萬、7060萬等,合計約1.67億元。
報道稱,兩份判決書均圍繞一項名稱為“壓縮機”的涉案專利展開,原告均為奧克斯空調。該專利的專利號為 ZL00811303.3,申請日為 2000 年 8 月 11 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2018 年,東芝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
原告奧克斯電器訴稱,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侵犯上述專利權產品的行為,原告經過技術比對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了原告專利權要求的保護范圍,被告格力電器制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對此,被告格力電器辯稱,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被告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原告請求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寧波中院于 2019 年 1 月受理上述案件后,被告格力電器曾提出管轄權異議,在被寧波中院裁定駁回后,格力電器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駁回、維持原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 年 9 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寧波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5 日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最終,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和要求 10 的保護范圍;根據司法鑒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 = 侵權產品銷售額 * 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 * 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 9600 萬元和 7060 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此前格力電器和奧克斯空調已多次就專利權問題進行訴訟。格力電器也曾起訴奧克斯空調專利侵權并得到法院關于訴請賠償的支持,奧克斯前前后后被判賠償格力電器近 5000 萬。董明珠曾在公開場合喊話奧克斯,稱“奧克斯空調低于國家標準,竟然敢在市場上忽悠,坑蒙拐騙消費者,沒有人敢說。你不說,我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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