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 ,天津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信息,新東方因稅務問題被罰18萬。
案件名稱為天津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 其他違法,決定書文號為津稅二稽罰〔2021〕55 號,處罰事由為其他違法,處罰結果為罰款 18.25 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 2021 年 12 月 1 日,作出處罰決定部門為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鑒于該單位未能將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予以補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罰款。
天津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為耿耿,注冊資本為 250 萬元,經營范圍包括面向中小學生實施學科類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語言類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等。該公司由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100%。該公司有 6 條行政處罰記錄,罰款總金額為 52.0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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