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昨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公告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公告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公告指出,自公司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不斷強化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守法合規經營,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持續的價值回報。
公告表示, 上述處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2.9481億元。
另外,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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