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3月14日福州滴滴快車司機調頭撞擊乘客致死事件,滴滴平臺發布通報回應稱,滴滴緊急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展開案件調查工作,并表示將司乘關系治理需提上議程。
據警方通報稱,3月14日凌晨2時許,網約車司機高某與乘客張某因訂單問題發生口角并引發沖突,高某情緒失控駕車沖撞張某。
隨后,嫌疑人高某報警向公安機關投案,受害人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滴滴的情況通報則稱,3月14日凌晨2點左右,福州一名滴滴快車司機高某某接到一名男乘客和一名女乘客后,男乘客認為司機夜里打電話影響家人休息,司機認為自己到達訂單起點后聯系乘客無過錯,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女乘客及時進行了勸阻但未果,后司機開車連續沖撞男乘客致其身亡。
滴滴方面稱,事件發生后,滴滴緊急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展開案件調查工作,向警方提供了車內錄音、錄像及訂單行程信息。目前司機已經被警方控制。
在發生悲劇之后,滴滴專項工作組于3月14日當天前往受害者家中看望家屬,“我們深知施暴者的惡行帶給這個家庭巨大的傷害,我們將全力協助家屬做好善后事宜。”
同時,滴滴方面核查了司機情況。該司機2019年4月通過背景審核(無犯罪記錄)后注冊為滴滴司機,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證,駕齡19年,過往無安全類相關投訴。
司乘糾紛治理需全社會努力
近年來,我國網約車市場呈現快速增長狀態。
據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根據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統計,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國共有218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308.6萬本、車輛運輸證116.1萬本。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1月,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共收到訂單信息7.3億單。
從用戶規模方面來看,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約車用戶規模達3.40億,較2020年3月減少2219萬,占網民整體的36.2%。
從目前通報的信息來看,此次事件是典型的網約車司乘沖突事件,司機與乘客發生口角,后情緒失控,導致悲劇發生。在不斷攀升的市場規模下,網約車司乘沖突事件也在增加。
就在本月,有用戶投訴稱,嘀嗒云南順風車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過程中因關車門導致乘客腿部被夾。2019年11月,有滴滴乘客在行程中要求司機超速行駛,遭到司機拒絕后,雙方發生了口角,隨即升級成了肢體沖突。
不僅是網約車行業,在傳統交通模式中,司乘沖突也不鮮見。
就在2018年,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便是一個典型的司乘沖突造成的慘案。放眼當下,也屢屢見到司乘糾紛。日前,廣西一出租車乘客因行程路線問題與司機產生糾紛,行車過程中用腳撐開車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明確規定,搶奪方向盤入刑。
平心而論,互聯網平臺在網約車行車安全中并非毫無作為。2018年滴滴的戰略發布會上,滴滴創始人程維提出“過六關”的要求,即安全關、體驗關、經營關、合規關、溝通關和組織關。此后的2019年全年,滴滴開啟“All in 安全”模式,推動合規進展。2020年,程維表示,滴滴投入30億元安全專項經費,推動線上、線下安全能力和安全體系的提升。
滴滴還在2019年公布《滴滴網約車安全標準》,涵蓋滴滴在安全責任制、駕駛員與車輛管理、安全響應處置、隱患治理與風險管控、安全績效管理等各方面的詳細要求,共包含96項條款和19項安全制度。對于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國家層面及行業層面均未制定專門的安全標準,滴滴制定的企業標準,屬于網約車乃至整個出租車行業內的首個安全標準。
相關動作并非沒有成效。根據滴滴方面已披露的數據,2020年7月至9月,滴滴在廣東交通傷亡事故率同比下降56%,車內沖突(含敏感沖突、搶奪、故意損壞財物等)案件訂單占比同比下降超60%。截至2020年12月,江蘇省地區同責或以上交通傷亡事故率同比下降45%,車內沖突發生率下降31%。
然而回歸到本次事件:司機過往并無安全投訴,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證,駕齡19年,從流程和審核而言并無瑕疵。甚至司機在肇事之后,自行報警投案。從一定程度而言,此次事件是一個難以預先判知、瞬間情緒失控導致的沖突事件。在那個瞬間,一切都失靈了。
這意味著,司乘關系已經跨越了網約車形態本身,成為公交車、出租車等出行各業態的共性問題。也說明,司乘關系不容樂觀甚至超越許多人的想象,司乘關系是否和諧融洽,司乘矛盾是否能妥善處理,也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將司乘關系治理提上議程,通過有效的制度建設化解司乘糾紛,有待進一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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