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漢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院大數據團隊與美團電單車聯合撰寫的全國首份共享電單車行業大數據報告《2020年共享電單車出行觀察報告》(以下簡稱《觀察報告》)正式發布,報告顯示,41%以上的共享電單車用戶日均出行超過2次,平均騎行時速10.9公里。
據悉,《觀察報告》依據的出行大數據來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間昆明、長沙、銀川三座城市。在三座樣本城市,用戶平均單次騎行15分鐘,行程2.5公里;騎行時速約10.9公里,不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最高限速的一半;隨著時間的推移,高頻用戶占比增長趨勢明顯,一個月內累計出行10次以上的高頻用戶占比達到11%,長沙還出現了單日騎行最高13次的用戶。作為日常通勤工具,共享電單車正被越來越多的人使用。
24小時“不打烊”、多高峰出行,是共享電單車騎行的另一特征。三座城市的大數據顯示,其工作日呈現出典型的早晚大高峰、午間小高峰的多高峰特色,9點和19點前后的早晚高峰出行非常集中,昆明、長沙用戶在該時段的合計出行比例均超過20%;在周末,早晚高峰時間較工作日有明顯延后,晚間18-19點成為一天出行最高峰,傍晚和夜間的騎行相較平日更受歡迎;在清晨5-6點、晚間22-23點和凌晨1點前后,三城不約而同出現了騎行潮,該時段常規公共交通基本處于停運狀態,而共享電單車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公交運營的“空窗期”。
大數據分析發現,共享電單車和共享單車都合力服務于用戶的中短距離出行:從單次騎行距離來看,共享單車有80%以上在1.8公里以內,共享電單車則80%以上在3.5公里以內;用戶傾向于選擇共享單車解決1公里以內的出行需求,而針對2公里以上的路程,騎行共享電單車的比例顯著增加,兩者用戶的重合度不足30%,互為補充;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的全程出行速度大致相同,均屬“慢行”范疇;此外,共享電單車5公里以上的騎行占比不足10%,這也與機動車以中長途為主的出行需求產生區隔。
《觀察報告》指出,共享電單車與共享單車兩者“優勢互補,差異化發展”的特征較為突出,能提供經濟、合理的多樣化選擇,應成為用戶出行方式的多選題。
據悉,目前,在加強規范管理和嚴格準入的前提下,全國已有多個城市相繼出臺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服務細則。
原創文章,作者:若安丶,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bdzhitong.com/article/508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