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優車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第五條、《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條和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神州優車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二、對陸正耀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
三、對陳良蕓、王培強、李曉耕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四、對亓琳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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