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阿里巴巴和香港上市公司聯合會將聯手打造香港準上市公司阿里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對此阿里巴巴官方辟謠稱,上述文中所提的阿里新能源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無任何關系。
人民交通網報道稱,阿里新能源是一家注冊于境外,從事新能源產業投資與發展為主的控股公司,由全球知名品牌阿里巴巴(商標注冊證號:1797373、5803541)與中大海外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
據界面新聞記者查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顯示,商標注冊號為1797373號的阿里巴巴商標,申請人并非阿里巴巴集團,而是邱智開,申請時間為2001年4月,商品服務類為電池充電器。
商標注冊號為5803541號的阿里巴巴商標,申請人同為邱智開,申請時間為2006年12月,商品服務類為電池。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天眼查顯示,邱智開名下共有兩家公司。其中一家為烏魯木齊阿里巴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家為浙江超維阿里電池科技有限公司。
在天眼查上查詢阿里新能源公司,并無相關信息顯示。
界面新聞記者以阿里巴巴集團為商標申請人查詢顯示,申請的商標數量記錄過萬條,其中包括各種近似商標和不同類別。僅今年6月,阿里巴巴集團申請的商標數量有509條。
AI財經社報道稱,中國商標有45個分類,一些大企業在注冊品牌需要的分類時,除全類注冊外,還需將近似商標一并注冊,這種屬于防御商標,品牌越大,越需要注重商標保護。
這主要因為目前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誰先注冊商標,法律保護誰。
但《商標法》第32條也有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原創文章,作者:若安丶,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bdzhitong.com/article/500528.html